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ニュースリリース

防范非法集资典型警示案例

2025-06-23

      2025年,北京法院对一起涉及保险行业的非法集资案件作出判决 ,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该案件清晰地展现出非法集资行为的严重危害,也为广大保险消费者敲响了警钟。
 
案例简介
      被告人李某某在2016-2021年间,多次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行为。2016-2017年,化名李某2,虚构“电动大巴车”高额返利投资项目,公开宣传并承诺返本付息,骗取460余万元后藏匿;2019-2020年,在朝阳区等地,化名李某3,冒充保险公司售后服务人员,推销“理财收益型保险”,骗取710余万元后关闭办公地点逃逸;2020-2021年,再次伙同他人,以相同手段骗取220余万元。李某某此前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2023年5月再次被刑事拘留。最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李某某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五十五万元。
 
案例评析
      李某某的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非法集资特征,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项目、冒充身份等诈骗手段,吸引社会公众投资。在整个过程中,李某某利用投资者对高收益的追求和对保险行业的信任,通过承诺高额回报和正规业务包装,降低投资者警惕性。司法机关综合多份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同案犯供述,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李某某在犯罪活动中的关键作用,最终认定其构成集资诈骗罪。这一判决结果既体现了法律对非法集资犯罪的严厉打击,也明确了此类行为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风险提示
      作为保险消费者,在面对各类保险产品时,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避免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首先,要坚决对“超高收益”“稳赚不赔”这类宣传话术说“不”。任何投资都存在风险,正规保险产品的收益往往与市场环境紧密相关,若有人承诺无风险的高额回报,很可能就是诈骗陷阱。比如李某某虚构的“理财收益型保险”,就是用高额回报吸引消费者。
 
      其次,务必仔细核实产品和销售人员的真实性。在购买保险产品前,可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电话,或登录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查询产品是否备案、销售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通过电话、网络推销的“保险产品”,也不要在非官方渠道签订合同、缴纳保费。
 
      另外,学习基础的保险知识也至关重要。了解保险产品的基本类型和收益计算方式,区分保险与非法集资产品的差异。例如,保险的核心功能是风险保障,理财类保险的收益也较为稳健,不会出现短期内暴富的情况。同时,养成保留交易记录、合同、宣传资料等的习惯,这些都可能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证据。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或相关监管部门反映,避免遭受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