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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行业公告

2016-05-27

公 告

尊敬的保险消费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保监稽查〔2015〕263号)、上海保监局《关于做好上海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沪保监发〔2016〕113号)等文件精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并郑重声明及公告如下:

    一、我公司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依法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内容,在明确的经营区域和业务经营范围内,开展保险经营。我公司绝不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二、未经我公司授权,禁止我公司任何销售从业人员擅自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三、任何我公司人员不得越权或者假借我公司名义私自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将保留或履行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如遇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冒用我公司名义或唆使您通过退保、转保、保单贷款等手法,引诱您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您可及时向我公司反映举报。

    五、在选购保险产品时,您有权要求查验我公司保险销售人员的执业证书,辨清我公司名称,务必警惕非法集资诈骗,以免上当;

    六、您在购买所需要的保险产品时,必须通过授权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保费,以确保您的资金安全。

    请广大保险消费者务必清醒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抵制、举报非法集资行为,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我公司举报电话:400-885-8008。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

 2016年5月27日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关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行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