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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什么?

  • 保险是对风险的事前应对,是在意外发生之前的准备。这是保险的出发点。

保险的历史沿革

  • 自有人类以来,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就时常威胁着人类的生产与发展。
    中国是最早运用风险分散这一保险基本原理的国家。远在公元前三四千年,中国商人即将风险分散原理运用在货物运输中;历史悠久的各种仓储制定是我国古代原始保险的一个重要标志;镖局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始形式。
    外国最早的保险思想产生于处在东西方贸易要道上的古代文明国家,如古巴比伦、古埃及、古罗马、古希腊等。

保险的萌芽

  • 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长者当属海上保险。共同海损分摊制度是海上保险的萌芽。航海是一种很大的冒险,于是在当时地中海航行的商人中就形成了一种习惯,即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而放弃货物而导致的损失由获益的各方共同分摊,这就是“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原则。这一原则后来为公元前916年的《罗地安海商法》所吸收,并正式规定为“凡因减轻船舶载重而投弃入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必须由全体分摊归还”。这就是著名的共同海损分摊原则。因为共同海损分摊原则体现了损失分担这一保险的基本原则,因而被公认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现代海上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 现代海上保险发源于14世纪中叶以后的意大利,英文中的“保险单”一词就是源于意大利文 Polizza 。但现代海上保险形成于英国。15世纪以后,海上保险随着海上贸易中心的转移而从地中海区域转移至大西洋彼岸。17世纪开始,英国成为世界海上贸易中心的同时,海上保险的中心也开始转移到英国。

现代火灾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 尽管火灾保险的起源可追溯至1118年,但真正意义上的火灾保险却是在1666年伦敦大火之后才发展起来的。伦敦大火也成为英国火灾保险发展的动力。转年,牙科医生尼古拉 · 巴蓬首先独资开办了一家专门经营房产火灾保险的商行,开创了私营火灾保险公司的先例。1680年,他又会同他人共集资40,000英镑,成立了合伙性质的火灾保险所。在收费标准上,巴蓬采用了按房屋危险情况实行差别费率的方法。这是现代火灾保险差别费率的起源,从而使巴蓬具有“现代保险之父”之称。

东京海上日动的历史

  • 创建于1879年的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是日本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截至2019年3月31日,服务网络已遍布世界45个国家和地区。货物运输保险的市场占有率始终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多年来,以东京海上日动为核心公司的东京海上控股株式会社凭借其卓越的经营业绩连续成为世界500强企业(By Fortune Global 500)。

承保财物、财产的基本险种有哪些呢?---承保财物、财产的险种

真担心由于生产线的停止造成销售额减少,同时还要负担一定的人工费和修复工程费用。---承保营业中断的险种

真担心外部人员在公司的场所内,或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由于有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保赔偿责任损失的险种

要建设工厂了,担心工程期间在工地发生事故。---承保工程风险的保险

要运输货物,担心在运输途中碰到自然灾害和偷盗等情况。---承保物流风险的保险

职工要去日本研修了,担心研修过程中生病或受伤。派遣职工出国时应投何种保险呢?
---承保团体境外商务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去境外旅行了,真担心旅行中生病或受伤。个人出国旅行时应该投何种保险呢?
---承保个人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额年年都在增加,请介绍一下机动车保险的内容?
---承保机动车保险

以案说险1丨货运险仓储保管责任的风险提示

  • 2022年5月,A企业在其项目工地检查待安装配件时,发现部分配件被盗丢失,立即向警方报案。经统计,发现数十台电梯内部配件被盗,损失金额近50万元。由于A企业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附带仓储条款的货运保险,遂向保险公司报案。在现场调查中发现,该工地虽有门禁系统,但门墙有破洞且未及时维修,外部人员能随意进出,A企业及其下包商均未派专人看管,配件丢失原因无法确定。由于A企业及其下包商对存放电梯配件未尽安全管理责任,对配件丢失负有责任,经保险公司与A企业友好协商,责任方(A企业及其下包商)承担货损的70%,保险公司赔付30%。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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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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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 即使投保了附带仓储条款的货运保险或财产保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标的仍具有相关安全保卫责任,仍需根据有关法律和行业标准做好标的在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保卫工作,否则出险后可能会对理赔产生直接影响。

     

    *具体细节请以保单条款约定的内容为准。

以案说险2丨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除外责任

  • 【案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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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公司是经营大型超市的公司法人,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某日,顾客C某与其丈夫到B公司的超市购物,因踩到其他顾客遗留在地面的雪糕滑倒受伤,被送往某医院救治,诊断为膝关节处骨折。出院后,顾客C委托某鉴定中心对其伤残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认定为10级伤残。该顾客C向法院起诉B公司,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6万多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法院判决顾客C胜诉后,B公司联系保险公司申请公众责任险理赔。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方案除外了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B公司认为法院的生效判决支持了顾客C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这部分。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根据保单条款,B公司耐心解释说明精神损害赔偿是保单明确除外责任的情况。B公司听后表示理解,同意保险公司的定损方案。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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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的发展,老百姓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在超市等公共场所受伤时会向场地所有人/管理人索赔,部分伤者会主张精神损害的赔偿。公众责任保险主要是承保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属于公众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具体细节请以保单条款约定的内容为准。

以案说险3丨财产保险减损义务和费用承担主体

  • 【案例摘要】

  •  

     

    D公司是位于沿海地区的一家制造业企业,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一切险。某日,强台风横扫D公司所在区域,导致厂房建筑物、设备、库存、在制品等严重受损,其中库存预估损失金额超百万。台风过后,D公司工作人员恢复正常出勤后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保险公司接报后,电话询问受损情况并慰问,同时提示D公司尽快清点和分拣水湿库存,避免损失的扩大。D公司表示,恢复生产线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实在忙不过来。保险公司表示理解,提示D公司作为被保险人有减损或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应尽快对库存商品进行分拣,以减少损失,否则保险公司可对扩大损失的部分不予以赔偿。D公司听后表示理解,并会尽快采取措施。但是询问员工加班加点分拣产生的加班费是否可以理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因此合理的加班费是可以理赔的。

     

    【风险提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具体细节请以保单条款约定的内容为准。

以案说险4丨关于重复保险的理赔处理原则

  • 【案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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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公司是一家电路板制造企业,因其生产的产品缺陷导致下游制造商F的产品质量受到影响,被下游生产商F提出索赔。由于E公司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责任险,因此到A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理赔过程中,E公司告知其在B保险公司也投保了产品责任险,两份保单中有重复的保障内容。经过定损理算,最终赔款由A、B两家保险公司按照各自保额比例进行分摊赔付。

     

    【风险提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具体细节请以保单条款约定的内容为准。

以案说险5丨关于简易建筑物理赔

  • 【案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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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出现暴雨冰雹恶劣天气。被保险人F工厂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附带扩展承保简易建筑条款的财产一切险,在本次暴雨冰雹恶劣天气中,该工厂建筑物遮雨棚顶部板被冰雹砸坏,雨棚面板的表面可看到被砸穿多处不规则小孔洞。F工厂委托了外部施工单位维修事故受损的防雨棚,维修金额得到保险公司确认并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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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受损标的为雨棚本为财产一切险保单下定义的“简易建筑”,由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一般情况下在财产一切险中是属于免责的。但由于添加了扩展承保简易建筑条款,因此在此次事故中仍可得到保险公司赔付。投保财产一切险时请务必根据自身企业的情况,向销售人员确认符合需求的条款,使企业风险获得更全面的保障。
     
    *具体细节请以保单条款约定的内容为准。
     

以案说险6丨理赔时保险公司为什么需要我的个人信息?

  • 【案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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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先生在保险公司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车险,某日他在路上发生了碰撞事故,车辆送往4S店维修费用为15000元。G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时,被要求填写客户身份信息确认书和身份证复印件。G先生表示不解,车险理赔为什么需要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证件?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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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如金额为人民币1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保险公司应当核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同时,该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亦详细说明了“身份基本信息”的定义,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具体细节请以保单条款约定的内容为准。
     

以案说险7 丨请勿轻易放弃代位求偿权

  • 【案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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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公司委托H物流公司承运一批货物从广州运至武汉,途中由于H物流公司货车司机急转不慎,整车侧翻,车内货物受损。经确认,最终货物损为60万元。G公司向承保了本次货运保险的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完成赔付后,从G公司取得代位求偿权,向H物流公司进行追偿。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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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方造成并负有赔偿责任时,被保险人既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第三方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根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款。若被保险人首先在保险公司获得理赔,则保险公司在支付保险金后有权在保险赔偿的范围内向有责第三方发起追偿,此时被保险人应把向第三方要求赔偿的权利(即代为求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并为追偿提供必要的协助。反之,若被保险人首先向第三方请求赔偿并获得损失赔偿,被保险人就不能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因此特别提示,若发生第三方责任的事故并已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时,作为被保险人不应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根据保险条款约定有可能会对保险理赔产生影响。

     

    *具体细节请以保单条款约定的内容为准。

     

以案说险8 丨保险保障与防灾减损

  • 【案例摘要】


  • J工厂的仓库发生火灾造成了较大损失,承保J工厂财产一切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完成了对事故损失的理赔。保险公司结合事故情况与客户共同商讨后,重点围绕火灾风险向其提供了现场查勘及电气设备诊断风险减量服务。J工厂查勘报告结果进行了内部横向展开及自主改善活动,同时也向保险公司反馈了改善情况,后续没有再发生同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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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中记载,“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必定存在各种风险,即使投保了相关保险,企业自身仍然负有保卫责任。同时,虽然符合保险合同条件的损失可以获得赔付,但赔付情况一定程度上也会对续保条件产生影响。为了企业自身稳定经营,更好的做好各类风险的应对,请积极与保险公司配合,做好防灾减损工作。

     

    *具体细节请以保单条款约定的内容为准。

     

以案说险9 丨整形术后相关复查保险能赔吗?

  • 【案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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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女士就职的单位为其投保了团体健康保险产品。某日,K女士前往广州某三甲医院五官科进行美容隆鼻术术后复诊,后通过保险公司的线上理赔窗口进行了该次复诊的赔付申请。保险公司理赔工作人员确认相关理赔材料后,判断该案件性质为整形术后,属于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不属于保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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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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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团体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是“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而进行的治疗”,并且在条款的责任免除中明确除外了“因美容、整容、整形手术或变性手术”的责任,因此该案件被保人无法获得医疗费赔偿。

     

    *具体细节请以保单条款约定的内容为准。

     

以案说险10 丨团体健康保险产品的等待期

  • 【案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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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小朋友是新生儿,其父母的用人单位为其投保了团体健康保险产品,保险起保后2周,父母携L小朋友前往医院进行了幼儿体检并向保险公司申请该笔检查费用的理赔,但没有得到该团体健康保险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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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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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团体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是“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而进行的治疗”,该案根据医院的资料显示为被保人父母为其安排的幼儿体检,而非疾病救治或意外伤害救治。且根据该保险合同条款明确了30天等待期,等待期释义为“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的,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内,被保险人因发生疾病导致门急诊治疗的,无论门急诊治疗时间与本合同生效日是否间隔超过30日,保险人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3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基于以上两个内容保险公司向被保人进行说明,阐述了相关条款解释。

     

    *具体细节请以保单条款约定的内容为准。

     

以案说险11丨关注投保境外旅行意外险的风险提示

  •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已经融入亿万百姓的生活,越来越多的游客选择走出国门旅游。我国出境游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涉及游客的海外涉旅安全事故也迅速增加。我们根据常见事故,梳理了以下安全风险提示:
     
    1、 保险期间与旅行期间的注意事项
    境外旅行意外险通常有时间限制,建议消费者购买保险期间不短于旅行时间,以免在旅游行程中,因保险到期而失去保障。所以,一般需在出境前投保,建议消费者及时购买。
     
    2、 危险目的地的注意事项
    境外旅行意外险往往还包含地域限制,不同的国家地区会直接影响费率高低乃至发生事故后是否赔付,因此在选择境外旅行意外险时,建议对地域差别进行了解。
    保险公司一般会将对于投保时已经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不予承保,对于战争、叛乱、暴动等造成的意外伤害也不承担责任。消费者投保时需要注意,一定要看旅行保险适用地区,并关注目的地的安全状况。
     
    3、 高风险运动的注意事项
    在旅行过程中,消费者可根据自身兴趣和爱好选择如滑雪、潜水、攀岩、蹦极等高风险运动。这里需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境外旅行意外险的保障范围都涵盖高风险运动。有的境外旅行意外险将上述高风险运动所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列为除外责任。
    所以,消费者如有在旅行期间有参加高风险运动的打算,应在投保前确认保险产品是否将此类高风险项目列入保障范围,并建议投保附加高风险运动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以案说险12丨【风险提示】关注安全驾驶的风险提示

  • 01案例介绍
     
    A某长期无证驾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近期晚上,A某在饮酒驾车时与B某醉酒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了双方车辆损坏及B某人员受伤的后果。案发后,A某轿车逃逸,并指示同车乘客C某向执勤民警冒称系车辆驾驶员,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接案后,根据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察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交通事故照片、询问笔录、医院诊断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A某饮酒驾驶车辆事实证明充分,没有与其他车辆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事故现场。B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车上路行驶,且没有与其他车辆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02法律依据
     
    1、 A某饮酒后驾车上路行驶,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事故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故,A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
     
    2、 B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车上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等规定,B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次要过错。
     
    03消保提示
     
    很多消费者以为只要买了保险,出险后,保险公司什么情况下都可以赔,实际上这是不对的。无证驾驶、饮酒、醉酒、肇事逃逸,都是车险中常见的责任免除事项,相关情形下发生的交通意外事故通常会被保险公司拒赔。请务必遵纪守法,文明开车,安全驾驶。

以案说险13丨【风险提示】关注产品保障范围及责任免除的重要性

  • 01案例介绍 
     
    被保险人A女士的用人单位为其投保了公司的团体健康保险产品。近期,A女士前往当地某三甲医院五官科进行美容隆鼻术术后复诊,后通过线上理赔窗口进行了相关的赔付申请。经过理赔工作人员对相关案件材料的审核,判断该案件不属于保单责任,随后通过线上理赔窗口通知被保险人:“本次就诊为整形术后,属于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范围,歉难赔付,并附送拒赔通知。” 
     
    02案例分析 
     
    由于“团体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是“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而进行的治疗”,并且在条款的责任免除中,明确除外了“因美容、整容、整形手术或变性手术”的责任,所以该案件被保险人无法获得医疗费赔付。 
     
    03案例启示 
     
    Q:保险合同/宣传资料中提到的“产品保障范围”、“保险责任”及“保单责任免除”、“除外责任”是什么? A:产品保障范围/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范围。也就是通常理解的,哪些可以赔。 保单责任免除/除外责任:保单责任免除与保险责任相对,又称为“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在承保风险范围另行约定的不承担或限制承担的责任范围,其目的在于适当限制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也就是通常理解的,哪些赔不到。 
     
    04消保提示 
     
    保险产品所提供的保障范围均以保险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为准,消费者需要清楚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范围、免赔额、赔偿限额等,切勿随意跟风购买,或者以为只要买了保险、任何费用保险公司都会全额赔偿。例如本案中的A女士,尽管去了当地三甲医院的五官科,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医院范围,但最终其主诉是美容,属于责任免除事项。故,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责任免除的要求,本案无法赔付。 
     
    此外,在投保过程中,无论是线下购买或是在互联网平台购买,消费者均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切勿草草了事,尤其对特别提示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免赔额、赔偿限额、保费缴纳、保险金赔偿或给付须知、犹豫期、退保损失、风险告知等合同重要事项(通常会以加粗、下划线、弹窗等方式显示),应明确理解后再签字,以有效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