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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 | “12·4”国家宪法日

2024-12-04

      今天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我公司在上海金融监管局的指导下,开展“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奋力推动金融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金融法治宣传活动。

 

【宣传海报】

 

【以案说法】


      2024年7月,北京警方在侦办一起职务侵占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境外地下钱庄转移犯罪赃款2000余万元,致使民营企业遭受严重损失。
      同案犯吕某凭借自己长期在国外生活的便利条件,一直身处境外进行遥控,同时利用高额利润诱惑境内亲朋好友陈某、唐某等人入伙,在境内组建了一个小型的洗钱团伙招揽客户,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吕某等人为了规避风险,对抗侦查,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诱惑其亲朋好友在境内开设银行账号和虚拟币钱包,然后按照指令操作转账,同时怂恿他们继续招募同伙,犯罪团伙迅速将这些资金通过国外虚拟币交易平台购买虚拟币。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吕某团伙接收洗钱资金后,立即组织团伙操作进行虚拟币购买、拆分、出售等,迅速为上游犯罪所得的赃款进行洗白。

 

  • 《宪法》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宪法》第十五条第三款: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近年来,金融领域的犯罪手法复杂多变、不断翻新。一些不法分子以“区块链”、“虚拟货币”、“消费投资”等新名词、新概念为噱头,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各种宣传培训吸引老百姓参与其中。这些纷繁复杂的犯罪手段,特别是以“金融创新”等名义开展的各类金融投资业务,迷惑性强、难以识别,消费者容易上当受骗,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财产权作为宪法中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广大群众应当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养成依法维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通过正规渠道理性投资。切勿因高额回报蒙蔽心智,出借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等信息,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妄图通过诈骗、洗钱、非法集资等行为侵害广大人民群众财产权、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国家都将坚决打击。
      我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也将积极履行自身的职责与义务,不断夯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将法治思想融入员工的工作基本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为广大保险消费者群体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