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1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TMNCH临时披露[2015 ]003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度本公司与母公司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之间的单笔重大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1. 交易对手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为我公司的母公司。
2. 定价政策
依据市场公允价值进行定价。
3. 交易目的
为了提高我公司风险防范与保险风险分散能力,有效利用东京海上集团的承保资源、扩大承保能力,向客户提供长期持续的保险服务。
4. 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我公司于2015 年4 月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8次会议、书面传阅方式),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在2015年度内,我公司与东京海上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单笔重大关联交易,以及累计重大关联交易。
5. 交易对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通过关联交易,可减少公司资本风险、改善财务状况,对公司未来的业务稳健运营带来利好因素。
6. 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公司为外资独资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未设立独立董事,因此无独立董事意见。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