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1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本公司与东京海上集团及其下属机构之间的累计重大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一、交易相关情况
与东京海上集团及其下属机构之间发生的再保险关联交易、海外理赔代理关联交易,累计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约人民币3,249万元。 (交易对手及具体交易情况请参见附表)
二、定价政策
2017年度我公司与东京海上集团及其下属机构进行的所有关联交易均依据市场公允价值进行定价。
三、交易目的
为了提高我公司风险防范与保险风险分散能力,有效利用东京海上集团的承保资源、扩大承保能力,向客户提供长期持续的保险服务。
四、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我公司于2017 年6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30次会议)上,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在2017年度内,我公司与东京海上集团及其下属机构再次发生的累计重大关联交易。
五、交易对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交易对我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关联交易对减少公司资本风险,改善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业务稳健运营带来一定的有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公司为外资独资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未设立独立董事,因此无独立董事意见。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1日
附:交易相关情况